最近看到李慶安案的報導,好像又掀起一波美國公民風波.我是不太曉得到底詳情是怎樣,所以也不便在這裡發表相關言論~
只是好像常常感覺到台灣人有種很奇特的迷思就是
【美國綠卡=美國公民?!】
Nonononono!!!! 這可是天~大的誤會阿!
經過自己申請綠卡的過程,我自己也學習跟得到很多資訊~因為畢竟當時是靠自己而不是靠律師,所以也很用心的準備了很多的資料跟資訊.
其實美國綠卡是“絕對不等於“美國公民.
到底綠卡是甚麼呢?
綠卡其實原名是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(又叫US Green Card)
甚麼叫做Permanent Residence呢?顧名思義就是“永久居留權“
可是吊軌的是~“永久居留權“其實不永久,因為擁有綠卡的人必須要在有效期限內不停的renew.
甚麼又叫做renew your permanent residence card呢?
就是要在“過期“之前“延續“你的綠卡權,否則就會“永久失效“,也就是所謂"自動放棄綠卡.“
這樣有比較清楚一點了嘛?